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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快网 发布时间:2023-06-29 08:11:40

新快报讯新快报记者从6月28日举行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订后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整合规定,形成一个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谋划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资料图】

9月22日,白拉曲珍和同事在位于广东韶关乐昌市张溪村的生态监测样地工作。(资料图)新华社发

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

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介绍,广东是林业大省,截至2022年底,森林面积达到1.43亿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3%;森林覆盖率53.03%,全国排名第五;全省林业产业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已经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

为了加强林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明确了占用林地限制性规定,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明确了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广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112.12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5100.30万亩、市县级生态公益林171万亩。《条例》明确了公益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的划定,对公益林的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公益林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公益林中的乔木林改造为竹林、灌木林,对生态环境脆弱仅适宜生长灌木林的公益林应当予以严格保护;规范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与监管,规定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整机制。

明确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制度

此次《条例》增设“古树名木保护”专章。截至2022年底,广东现有古树名木8439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1株、名木80株。

《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包括开展普查、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推进视频监控保护,建立日常养护责任制,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明确古树名木迁移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等。

此外,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了规范,对属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的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古树名木死亡时的处理等作了规定;规范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了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例如,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砍伐古树名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处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

《条例》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对符合规定的造林绿化与生态修复主体,按照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推进实施先造后补制度。

陈俊光指出,先造林后补助简称“先造后补”,是指政府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对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达到质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资金补助的造林管理模式。作为传统政府投入造林模式的补充,陈俊光表示,通过“先造后补”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先通过自有资金来开展造林,只要造林的标准、效果能达到要求,省财政再给予补贴,这样就可以缩短前期造林准备时间,减少了造林工程间接费用,破解了当前造林绿化滞后的问题。

此外,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影响生物安全的问题,在《条例》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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